广州检察机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6人

30.10.2014  17:24

  记者28日下午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今年对全市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共541人的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已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6人,监督监管部门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11名罪犯收监执行。

  据广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思民介绍,监所检察工作主要包括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等多方面内容,有“小检察院”之称。广州检察机关监所监察部门目前有77名检察员,每人需要对526名人员接受监管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陈思民说,广州检察机关已组织46名正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体检,目前正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检察机关将向原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收监检察建议。

  广州检察机关还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监督的工作。去年1月至今年9月,广州市检察院各派驻监狱检察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62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0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庭审940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提请、裁判案件667件。

  去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监所监察部门共受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条,立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如以涉嫌受贿、介绍贿赂罪对原韶关监狱干警杨某庆立案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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