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机关为防冤假错案对4件“命案”嫌疑人不起诉
昨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波作工作报告。2014年,市检察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将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电子检务工程三大改革领域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制度成果和经验参考。
亮点1
与行政机关衔接,确保食品安全
报告提出,执法为民,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在全国率先规范细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衔接,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41人,同比上升57.1%和13.9%。
案例:产销病死猪肉 16人被批捕
2010年以来,韩兴洪等人从蒲江收购病死猪,并销售给新津的黄康等人;后者又转销给郫县的祝磊、双流的刘伟。
日前,成都市检察院依托该院牵头制定,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工作机制的规定》,从严、从快批捕了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的16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为了防范类似案件发生,市检察院向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就其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书。
亮点2
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报告提出,重视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全面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对88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对48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创新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司法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我市做法。建立“青少年关爱之家”等社会化帮教基地,努力教育转化涉罪青少年。
案例:外地少年帮教中心享同工同酬
17岁的外地少年小涛(化名)就是该项机制的首批受益者。几年前,初中还没读完,小涛便来到双流县打工,在一家按摩院向客人介绍“小姐”。2013年5月,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小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提请该县检察院批捕。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司法保护机制的出台,改变了过去对外地未成年人原则上一律逮捕的做法。取保候审后,小涛被送往双流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帮教中心,小涛白天在这里干活,晚上则可以回家;而且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亮点3
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规范
开展超期羁押案件核查,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7件67人;开展看守所交付执行和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交付执行罪犯1465人,目前已无余刑3个月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促进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规范。
解读:余刑超三个月不得留所服刑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依法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要求不得将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
亮点4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防冤假错案
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书面会签和集体学习制度,提升检委会议事质效。在全国率先探索对未羁押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同级监督。发挥案件管理职能,建立内部联动监督机制,强化检察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案例:4件有疑“命案”嫌疑人不起诉
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作笔录并附卷的规定,把在批捕和起诉环节收集听取律师意见作为防止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之一。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4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命案”嫌疑人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