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实行监狱检察改革 在4个市州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05.07.2018  18:22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四川省检察院

  新华网成都7月5日电(刘晴、王剑冰)7月4日,四川省检察机关召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四川省检察机关确定在成都、绵阳、南充、雅安4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时间为期一年,从2018年6月到2019年5月。

  据四川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林红宇介绍,试点期间,试点检察机关将组建巡回检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巡回检察组可通过调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监区、监舍等方式进行巡察,一旦发现问题,巡回检察组将依法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纠正,如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处理或者办理。

  四川省监狱巡回检察实施方案具备以下特点:选取试点地区具有多样性;试点工作覆盖面广;巡回检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突出“司法办案”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案件办理模式。

  林红宇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对监狱最主要的监督方式是派驻检察。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目的就在于防止“权力长青苔”,解决传统派驻检察可能存在的“同化”、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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