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防贪提建议:戒贪守廉洁别让新房变牢房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通过盘点2013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十种作案手段比较典型——
【原标题: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王岐山强调,要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要领班子、带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决不能出现“灯下黑”。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在多个讲话中强调,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2013年1月21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2014年1月27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
去年以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注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力度。他们在办案中发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职场的行贿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比如领导生病,假借探病之名送去“丰厚”的慰问金;生意伙伴想买房,以赞助“购房梦”为由慷慨解囊……5月28日,记者从该院获悉,该院通过盘点2013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十种作案手段比较典型,该院检察官予以点评并给出了“防贪锦囊”。
手段壹
巨额的贺礼
案例:某运业公司老板赵某,为感谢某国有公司副总童某某在承运商资格招标和日常运输管理过程中对其公司的关照,在获悉童某某女儿举办婚礼的消息后,立即前往其女儿婚礼举办地帮忙筹备,并送给童某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作为贺礼。
在婚宴举办当天,童某某及其家人正在忙着招呼客人的时候,酒店催促婚宴费用结账,赵某见状,向童某某提出先垫付婚宴费用8.8万元。事后,赵某向童某某表示不需要归还垫付的婚宴费用,并表示这是自己对其女儿结婚的一点儿意思。童某某表示认可,之后未向赵某归还婚宴费用。
检察官点评:子女结婚,亲朋好友送上礼金本是祝福习俗,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婚礼祝福之名行贿赂之实。很多领导干部在平时能够严于律己,但在面对这种特殊的“贺礼”时,他们将中央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抛之脑后,违反规定收送大额贺礼,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中央出台六项禁令,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大肆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就是为了预防此类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防贪锦囊:儿女婚礼本喜事,分清贺礼轻与重。牢记中央六禁令,莫让好事变坏事。
手段贰
过度的探视
案例:某线缆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在获悉某行政执法单位领导曹某某因胃部切除手术后在家休息的消息后,为感谢曹某某平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自己公司的关照,送给曹某某3万元人民币。曹某某以已经出院为由推辞。陈某某表示这是他的一点儿心意,大家都是朋友不要客气,还希望曹某某今后能多关照他。后曹某某收下了这笔钱。
检察官点评:生老病死是人生之规律,亲朋好友在生病之际探望慰问也是人之常情。但往往有些人假借生病探望之名行行贿之实,而收钱人也错误地认为在生病时收受朋友的慰问金不是受贿。但是,这种明显超出朋友慰问金额的探视,不仅违纪而且违法,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防贪锦囊:人生难免会生病,亲朋好友少不了。反常探视应警惕,不收婉拒自然保。
手段叁
赞助的新房
案例:某运业老板何某,为感谢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黎某帮助其公司中标,在获悉黎某有购房的打算后,以赞助黎某买房为名,送给黎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
还有借买房之机索贿的。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买房缺钱,向挂靠其公司承揽工程的杨某索要70万元,杨某按照陈某的要求,送给他70万元。
检察官点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高品质的住房成为当今人们追求的梦想。而一些善于钻营的人往往以赞助圆“购房梦”的方式行贿赂之实,这种贿赂方式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在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赃款流向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防贪锦囊:安得广厦一套房,“朋友”赞助来帮忙。戒贪少欲守廉洁,别让新房变牢房。
手段肆
变味的拜年
案例:某承运公司老板高某,为感谢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管理处处长向某在平时工作中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于2011年春节期间宴请向某,并在饭桌上送给向某一包用报纸包好的东西。向某推辞后收下,回家打开发现里面是50张1000元面额的港币,共5万元。2012年春节前,高某来到向某办公室,又送给其一个黑色塑料袋,表示过年了感谢向某对他的关照。向某又是在推辞后收下。高某离开后,向某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有现金人民币5万元。2013年春节前,高某到向某办公室送给其一个信封,表示感谢对其公司的关照。向某依然是推辞后收下。高某离开后,向某打开信封,看到里面有一张商旅卡,经上网查询,发现该卡面额港币5万元。
检察官点评:很多人利用春节、中秋等中国传统节日,互相进行拜访以此联络感情。因此,传统节日也就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时段。在本案中,高某为了感谢向某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给予的关照,利用春节拜年的习俗,分别送其钱财和商旅卡。而行贿载体也更加多样化,既有直接送予钱财也有送商旅卡、购物卡等商业卡的。这种行为与中纪委规定的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相违背,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最终当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防贪锦囊:法定假日风险大,行贿载体多样化。时时牢记“总开关”,洁身自好保平安。
手段伍
“飞天”的茅台
案例:某国有公司下属分公司总经理汪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与相关业务单位某运输公司的老板钱某某有业务往来。钱某某为了能够得到汪某在业务上的继续关照,在合同执行和运费结算过程中不被为难,于2012年春节期间,给汪某送了两箱共计12瓶“飞天”茅台酒,价值约2万元人民币。汪某收受后,将茅台酒陆续用于消费。
检察官点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奢侈品的追求也日渐狂热。因此,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也成为行贿的主要礼品。在本案中,钱某某送给业务单位有关领导价值昂贵的“飞天”茅台酒,虽然送的仅仅是礼品,但该礼品价值人民币2万元,金额较大,已经远远超过受贿罪的金额限制,汪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利用法定节假日收受与职权相关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昂贵财物,而个别人对中央的规定置若罔闻,顶风作案,最终身陷囹圄。
防贪锦囊:昂贵物品应拒收,超出限额罪不轻。身为领导若大意,岂止违纪更违法。
手段陆
昂贵的药品
案例:某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王某某、副主任钱某某、组长张某某,在确定对本组患癌症的病人使用化疗药品种类时,接受化疗药品供应商委托的推销人俞某的请托,安排给癌症患者使用多西他赛注射液(多帕菲)化疗药品。俞某根据上一个月用药量,每月按时以每瓶130元左右的标准,先后向上述3人支付好处费合计40余万元。
检察官点评:药品供应商为让医生大量使用其昂贵的化疗药品,从一支售价400余元的药价中拿出130元用于行贿医生。对肿瘤病人使用的化疗药物多西他赛注射液(多帕菲),销售价比出厂价高出约290元。近年来曝出的多家药商行贿丑闻,也揭示了销售环节巨大的利益给商业贿赂的发生留下了空间。
防贪锦囊:医药本应为大众,唯利是图太贪心。减少流通多环节,消除贿赂是根本。
手段柒
造假的标书
案例:某招标代理公司招标部主任王某某在负责分配物资招标项目任务、审查招标文件、组织并主持招标、评标工作等工作时,接受投标人请托后,商定由王某某帮助其投标公司中标,事成后,投标公司按中标金额3%或3.5%给予王某某好处费。王某某为确保该公司中标并顺利供货,私下为投标人咨询投标规则,帮助修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并将招标人对新中标企业考察的要点和要求泄露给投标公司等方式,相继帮助两家投标公司多次中标,并按约定收受贿赂人民币815万元。
检察官点评: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本应该是一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行为,而一些不法公司往往通过牵线搭桥的方式,与招标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的氛围,进而导致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受贿之风盛行。
防贪锦囊:组织招标应合规,公平竞争无是非。贪欲驱使改标书,滑向深渊人不归。
手段捌
虚高的税费
案例:某国有公司业务部主任李某在单位实施“销售返运费”的促销奖励过程中,与某实业公司联系,为本单位虚开运输发票。李某与某实业公司负责经办此事的秦某共同商量后,分别向各自单位谎称对方单位需要提高发票税费比例,共同贪污公款13万元。
检察官点评:原本只需支付开票金额6%的税费,被二人合谋向双方领导虚构事实提高到了10%,之后再次提高到了13%,多出来的开票手续费被二人瓜分。这种利用管理漏洞内外勾结侵吞公款的行为是典型的贪污行为。
防贪锦囊:管理机制不规范,漏洞迭出贪腐现。堵塞缺失建机制,制度铁笼把权限。
手段玖
“黑色”的轿车
案例:某学校办公室主任蒋某希望在自己40岁时,能买一辆轿车,作为给自己的生日礼物。在老婆不同意出资的情况下,他打起了学校物资处置的主意。蒋某在负责处置学校废旧物资过程中,私下与收购方达成协议,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处置学校物资,用收受的贿赂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又如,张某某利用负责全市某工程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向有关中标单位打招呼,使包工头熊某承接到多个项目分包工程,他向熊某暗示自己喜欢某品牌轿车。熊某立即送给张某某一辆该品牌轿车。
检察官点评:贿赂赃款去向出现汽车消费新动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拥有私车既给在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便利,又满足了个别人的虚荣心。于是,汽车便成为人们追求的物质需求。在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赃款除传统的购房、炒股、投资及一般消费外,汽车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点,有的直接收受小汽车,有的用收受的贿赂款购买小汽车,有的让行贿方为其购买加油卡、汽车GPS等用品,承担更换轮胎、刹车片等费用。
防贪锦囊:汽车时代已来临,消费观念应理性。莫让爱车成“黑车”,戒贪少欲能保身。
手段拾
虚假的合同
案例:某集团公司袁某某身为资产运作组项目部经理,在处置单位教育中心项目过程中,某地产公司经理彭某通过中间人钱某某,向袁某某表达了竞买该地块成功后,将给予好处费的意思。经多次协商,确定好处费为人民币350万元。袁某某为掩盖其在资产处置中收受贿赂的事实,假借其情妇周某名义,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载明:“周某协助该地产开发公司与教育中心项目所有方签订购买意向协议,协助确定拍卖公司,提供意见和项目情况。地产开发公司获得该项目后,自愿支付周某居间服务费350万元。”最后,袁某某以周某的名义署名。袁某某在帮助投标方以2900万元成功中标该项目后,该地产公司陆续以“居间服务费”名义,向周某的银行卡上转入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检察官点评:面对巨额金钱诱惑,自作聪明的犯罪分子玩起了“魔术”,企图以虚假的居间合同掩盖其收受贿赂的行为。这样的小把戏怎能逃出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防贪锦囊:假作真时真亦假,假的岂能变成真。虚假合同难蒙混,机关算尽误前程。
编后
以上职务犯罪十种典型作案手段,是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可以说并不鲜见。之所以做成一个专题调查,是因为当前中央不断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新一届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只有找出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对以上作案手段的分析,提醒相关部门,要找出制度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只有真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追究,才能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也才能遏制腐败,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
(原标题:盘点2013职务犯罪典型贪腐案例 检察官给出"防贪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