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浙江叔侄冤案申诉5年 退休仍观察现场

08.04.2014  09:50

  新华网4月8日电(于子茹) “张检察官,我是张高平呀,我被无罪释放啦……”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失去了十年自由的张高平第一时间拨通了张飚的电话。当得知张高平被无罪释放后,电话这端的张飚听了之后说“”,他顿了一下又说“好好好……”;电话另一端的张高平,大哭。

  这一刻,张飚五年的坚守终于画上了句号,一件尘封多年的冤假错案终获纠正;而张飚本人也收到了各种荣誉。人们在表达对他的钦佩的同时,也不禁提出疑问,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能够如此坚守信念,如此执着,如此负责任、有担当。

   五年的执着坚守

  张飚为张高平案的五年坚守,开始于2007年他与张高平的一次谈话。那时,张飚只是想“稳定犯人情绪”,然而,随着深入了解,他发现这起2003年5月发生于浙江杭州的叔侄俩“强奸致死案”疑点重重。随后,张飚开始为张高平申诉。张飚为张高平申诉的种种举动,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书荣印象颇深。“张飚很执着。作为一般工作人员,为一个案件核实三遍五遍就差不多了,当年办案的人调走的调走、退休的退休了,经常找不到人,但张飚就是坚持,光打电话就坚持打了几年。”张书荣回忆道,“说句老实话,把我都打烦了。

  “到监狱,张高平遇见我就问,‘张检察官,我的申诉材料他们收到了没有?有没有回复?’”张飚模拟当时的情形对记者说,“每次张高平这样问我,我都会和他说‘请等待’,‘请耐心等待’”。每当想到张高平的申诉到现在还没答复,张飚就开始着急,“赶紧打电话、发函”。从2008年起,石河子检察院连续5次将张高平案件的申诉材料寄交浙江法院、检察院。张飚的热情、执着与坚守,得到了许多同事的钦佩,但也有一些流言中伤张飚。替张高平不断申诉,张飚本是坚守一名检察官应做的工作职责,然而,期间却遭到了不少非议。“有很多人诋毁我,说我收张高平的钱了。还有人说,我和张高平都姓张,我们俩是亲戚,所以我才替他不断申诉。甚至,有人说我收了张高平四千块钱,说得有鼻子有眼。”至今讲起这段,张飚还是很惊诧。

  “当时,我听了这些诋毁后,心里挺难受。”张飚说。据张飚妻子回忆,那段日子,张飚回家经常会叹气,“心情一直不好,闷闷不乐的”。

  当时张飚承受着各种流言的中伤,“当时承受了一些压力”。

  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晓齐说,“张飚平日话很少,就是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

  就这样,张飚在压力下坚持为张高平申诉,直到退休。

  2011年2月,张飚退休。“我们给他办退休手续的时候,张飚对我说过,希望领导同事继续关注这个案子。”张书荣说。

  张飚退休后,一次去杭州旅游,还专门乘坐大巴重走了一遍张高平叔侄冤案发生时的高速路线,观察“作案地点”的现场环境,测算汽车经过两个收费站的大致时间。“这么做没有什么具体原因,就是觉得这个案子的工作还没有做完。”张飚表示。

   始终如一的“较真

  张飚的这种执着精神,不光体现在张高平申诉案中,也体现在他参与办理的其它案件中。“张飚认认真真一辈子,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一追到底。”石河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将说。

  200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张飚等检察官对石河子监狱脱逃、保外就医和请假未归罪犯的材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张飚发现,一名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1995年6月15日以父亲病危为由请假45天,但却一直未回到监狱,已经脱管失控近8年。

  张飚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经深入调查得知,这个脱管的罪犯陈某某,是某舰队副司令的儿子,因犯劫持船只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监狱也曾多次发函要求其回监狱服刑,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当时有人提醒说,陈某某有背景、要慎重对待。张飚却并没有把这些放在心上。“我才不管你是不是司令的儿子,只要你请假未归,只要违反了规定就要收监。”虽然回忆的是多年前查办的案件,即使是现在,张飚的脸上和话语中依然透着那股不屈的坚定。

  第一次发函,没有结果。张飚不放弃,再次向领导汇报,又接连两次向脱管犯人所在公安机关发函。直到2005年,石河子监狱派人将陈某某押解回监狱服刑。

  张飚的同事魏刚认为,张飚的执着与他是军垦二代的身份分不开。“石河子是一个移民城市,这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军垦士兵的执着、开拓精神。张飚的父亲是参与建设石河子的老兵,他是‘军垦二代’,他身上也传承着父辈身上的那种执着精神。

  “老张非常认真,特别执着,交给他的工作我们很放心。”魏刚告诉记者。

   吃“牢饭”的检察官

  目前仍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罪犯杨建武(化名)说,“张检察官从不像外界有些人那样用憎恶、厌恶的眼光看待服刑人员,他和蔼可亲,跟我们没有距离感,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他像亲人、朋友,我们有事愿意向他倾诉。

  在服刑人员的眼中,张飚是一个没有“架子”的检察官。他的这种品质也让同事们印象深刻。

  曾经的一次经历,让张飚印象深刻。在监狱,按规定检察官要与监狱干警一起吃工作餐。但是,在一次巡回检察时,张飚却吃了“牢饭”。

  “服刑犯人的饭菜多得很。大盆的菜,馍馍(类似于北方的馒头)成筐装,我们能吃饱就行了。”张飚回忆。这次是张飚第一次吃“牢饭”。

  “张高平见到我们吃“牢饭”,以为是监狱的干警刁难我们,给我们难看。”张飚解释道,“其实,监狱的干警叫我们去吃饭了,只是我想吃一下‘牢饭’。当时我的出发点是让工作做到位,吃了‘牢饭’我就知道服刑人员的饭菜挺好,并不像谣传的那样——吃不饱。

  此外,在监狱的巡查过程中,张飚对每一位服刑人员从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如果我们把自己的身份抬高,总是训斥别人,服刑人员的心里话就不愿意和我们说了。”张飚说,“虽然我是检察官,但是我和服刑人员谈话的时候,我们彼此平等,这样服刑人员就愿意把他们的诉求向我说出来。

  有一次,张飚等检察人员在石河子监狱进行巡视检察,一个服刑人员向张飚反映,他调入石河子监狱后,原服刑监狱并未将暂交监狱保管的2000元钱转到石河子监狱。随后,张飚向原服刑监狱发函了解情况,最后将2000元转到了石河子监狱。还有一次,张飚巡视检察时,一名服刑人员反映,他的判决书中的刑期计算有误,给他多算了8个月,希望检察官帮助纠正。张飚立即调阅了有关法律文书,发现原判刑期确实出现计算错误。随后,张飚立即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建议向原审法院发函纠正。发函后,原审法院很快作出裁定,纠正了原判刑期计算错误。

  “我的父辈是中国最基层的老百姓,他们善良、真诚、热情。他们的这种生活态度传承到了我身上。”张彪表示,“即使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他们也是公民,也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就是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