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第三档案工作协作组督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23.08.2017  20:53

  8月18日,省第三档案工作协作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省档案局馆室处负责人郝红同志带队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贺江华陪同检查。

  协作组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查情况汇报。办公厅秘书处处长王建娥分别从机关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执行隐患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治理 、资源风险隐患治理、档案实体管理风险治理、档案信息管理风险隐患治理、档案保密开放与利用风险隐患治理等6个监督检查项目的自查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

 

 

 

  协作组根据情况汇报和督查项目内容,分别对机关档案室、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室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工作记录、档案移交记录、档案借阅登记等完成情况;检查档案库房防湿机、空调机、温度计、防磁柜等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和防盗、防光、防水、防蛀等防护设施配备情况;询问档案密集架使用安全承重标准达标情况。检查中,协作组对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厅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档案管理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解决问题;机关档案工作在2012年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达省一标后,仍然持之以恒、继续努力不松懈,各项硬件设备齐全、运行良好,配备专业档案工作人员,按要求、按标准、按程序规范管理;档案室安全8防工作到位,室内温度、湿度控制达标,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符合工作要求;针对突发事故,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措施到位,机关档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协作组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记录和历史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档案利用、借阅管理。建好台账,完善登记,依法依规使用、利用档案。档案原件不出库。二是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对电子文件要从起草、运行、归档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异地异质管理,数字档案室要坚持“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管理原则。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档案法律、档案工作、档案文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档案意识。四是进一步核实好机关档案室库房负载状况是否符合1200牛顿/平方米的安全标准,确保库存档案的安全。

  贺江华副秘书长表示,此次专项督查是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安全工作的促进和激励,机关档案室将以此为契机,根据督查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查找、核实档案库房负荷承重具体数据是否符合1200牛顿/平方米的安全标准,并及时报告省档案局;二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管理流程,从源头上保证机关档案安全;三是向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使机关电子化办公、档案信息化管理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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