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枪击政协委员案未认定涉黑 主犯获刑16年

06.02.2015  10:17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尚黎阳 通讯员 范贞 梁良 备受关注的黎国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案发生戏剧性逆转。昨日上午,茂名中院一审判决,黎国强等23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获刑1至18年。其中,绰号“牛头强”的黎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被判16年。黎国强等23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组织因证据不足,涉黑罪名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十数年来,黎国强多次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致使1死4伤。2013年4月16日,黎国强被刑拘,同年5月23日被执行逮捕。茂名中院一审认定,黎国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黎国强是主犯,且造成多人伤亡,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其故意伤害四次,寻衅滋事二次的犯罪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黎国强当庭表示不服。

  法院查明,2013年4月10日,因与邵振才(时任电白县政协委员)、邵振锋(曾为茂港区政协委员)兄弟的父亲曾有冲突,吴珠发、黎日坤召集田业利、陈志明等持枪、刀、铁管对邵氏兄弟进行伤害。经鉴定,邵振锋重伤,属七级伤残;邵振才被枪击伤双下肢构成重伤,属六级伤残。

  茂名检察院公诉部门曾在公诉词中称,黎国强授意吴珠发找人伤害回乡祭祖的邵氏兄弟,并出资5000元作为经费。昨日,茂名中院判决称,吴珠发在庭审中否认黎国强参与犯罪,黎日坤等人的口供笔录也未能证明黎国强参与该案。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黎国强参与伤害邵氏兄弟一案的犯罪不予支持。吴珠发被判11年,执行10年。

  焦点

  茂名两会上曾定性为“涉黑

  昨日,受害人詹某周说,2002年他被黎国强一伙砍成六级伤残,当时黎国强等头套蒙面,服装统一,应是有组织黑社会团伙行为。

  一名邵姓电白区人大代表称,1月28日茂名两会期间,茂名中院院长提到“该院依法审理梁志某等12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及电白黎某强等2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开会时定性为“涉黑”,宣判时又变成“未涉黑”,到底信哪个?

  经查阅,当日法院工作报告上的确有这么一句话。

  审判长:涉黑指控证据不足

  此案审判长潘泽茂介绍,黎国强与各被告人间多是同乡、同学、朋友关系,与个别被告人甚至不认识,缺乏证实被告人之间形成或约定组织分工、被告人间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等相关证据。指控黎国强等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黎国强通过发放工资或经常性给付其他实物、利益让各被告人为他做事也缺乏相应证据。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23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