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枪击案嫌犯忆案发经过 称对司机哨兵表愧疚

14.01.2014  04:41

  上海宝山“6·22”枪案13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杰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名提起公诉。

  范杰明于2013年6月22日因与单位同事发生纠纷,先后杀害同事、黑车司机、部队哨兵等6人,并致4人受伤。庭审现场,他冷静回忆了案发经过,也对被害司机和哨兵表示了愧疚。

  庭审当天,部分受害者的家属也来到法院旁听。与范杰明的冷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属们几乎一直泣不成声,连称“太残忍”。

  综合新华社电

   杀人动机我是激情杀人

  13日上午9点半,被告人范杰明身着迷彩军大衣、戴着手铐走上被告席。

  开庭前,审判长宣布: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等危险行为的被告人,不得解除戒具。因为本案系重大案件,且被告人在看守所曾发生过自伤行为,所以今天庭审不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值得注意的是,范杰明下身穿的长裤也是案发当天所穿的。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范杰明对公诉机关就他杀害的第一个人——工厂同事张某的细节提出了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范杰明杀害张某是“有预谋的行为”,而范杰明则辩称自己与张某产生纠纷后“激情杀人”。对于与张某的矛盾,范杰明认为是“利益矛盾”,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为泄私愤”。

  范杰明回忆当天的情形时表示,自己并没有预谋杀害张某。当天范杰明回到工厂发现不少设备、材料被搬走了。他在五金仓库门口碰到张某后便表示不同意张某随便将仓库中的东西搬走,“过去的就算了,仓库里剩下的钢筋你们不能再拿了。”张某则对此矢口否认,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范杰明回自己的办公室拿了瓶硫酸,装入注射器中。两人第二次见面时再次发生冲突,范声称张某威胁他“搞死你全家”,被激怒后将硫酸喷向对方。

  “他捂着脸蹲下,嘴里却还在骂我,我拿起墙边的一根铁管就朝他头部打过去。”范杰明回忆说,打完第二下,他发现张某已经倒地不动,他担心外面的人听见张某呼叫,又绕到前面再度用铁管猛击张某头部,确认他身亡后,才试图掩盖尸体并清除血迹。

   略显悔意我感到很后悔和愧疚

  杀害张某的事被工厂工人发现后,范杰明迅速逃逸,开着从亲戚处借来的车,来到前妻家,取走放在那里的猎枪、弹药等物品。他出小区后拦下一辆黑车,说要去周浦。“我当时想找个僻静的地方抢了他的车逃去安徽,但没有想要杀他。”范杰明说。

  范杰明让司机把车停在一个僻静处,趁对方打电话时,掏枪对他说,我要车你走吧。他欲抢车逃安徽,投奔妹妹。据范交代,黑车司机略迟疑后骂道,想钱想疯了?拿假枪吓唬人!司机随即扑上来,范杰明将猎枪子弹上膛击发,致司机当场死亡。

  范杰明称这个意外刺激了他,已连杀两人的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打算赶回工厂报复张老板等人。由于担心自己只有一把猎枪对付不了对方十多人,曾在部队服役的他便又动了去部队抢枪的念头。范杰明交代,打定了抢枪的主意之后,他曾前往一处海军某部队。他上前与哨兵攀谈时,该哨兵很和气,还热情地给他指路。范杰明觉得这个兵不错,因自己也是当过兵的人,想来想去没忍心下手。于是,找到另一处部队所在地,用猎枪杀害哨兵,并抢夺了枪支。

  范杰明回忆当晚时表示,抢完枪后自己又驾驶黑车回到工厂,看到现场有警车警灯闪烁,本来不想惊动警方,但当时杀害张老板的愿望太强烈了,所以想绕开警车和警察,杀死张老板。当晚11时许,范杰明回到工厂后,在工厂大门口遇到李致中等人,便开枪杀害李致中等3人、击伤2人,进入厂区后又射伤一名民警。范杰明供述,在工厂开枪时,由于民警身着便衣,并不知道自己开枪打的是民警。在打伤民警后,范杰明被制服,一天之内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对于杀害司机和哨兵,我是很后悔和愧疚的。我曾经也当过兵……一下子家破人亡了。”一直态度冷静、条理清晰的范杰明说到这里,低下头声有哽咽。

  上海市二中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庭审细节]

  嫌犯:杀张某与我儿子无关

  案发当天,范杰明是与儿子一起翻墙进入工厂内的,而且范杰明在杀害张某时,其子也在现场,故公诉机关指控“范某伙同其子”对张某实施了杀害。对此范杰明也提出了异议,他表示“杀张某是我一个人干的,我儿子没有参与,与我儿子无关”,他只是参与了对尸体的处理。

  对于相关证人的证词,范杰明也在庭审中提出异议,他认为“工厂工人是分不同派别的,有些人是另一派的,他们的证词并不公正”。

(原标题:杀害6人,他只对司机、哨兵表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