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死者家属在医院设灵堂
□案例解析
本报记者周斌本报见习记者葛晓阳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相关情况,并公布浙江温岭连恩青杀医案等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故意杀人罪犯连恩青已于5月2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怀疑治疗不当追砍医生
【基本案情】2012年3月,被告人连恩青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医生蔡朝阳的手术治疗。连恩青认为手术效果不佳,多次到该医院复查、投诉,要求再次手术未果。其间连恩青多次到其他医院就诊,均诊断其鼻部无异常,但其仍对温岭一院医生蔡朝阳、王云杰、林海勇心生怨恨,预谋报复杀人。
2013年10月25日8时许,连恩青用事先准备的铁锤击打王云杰头部,并持尖刀追赶、连续捅刺王云杰胸腹部、背部等处。还持刀捅刺劝阻其行凶的医生王伟杰,摆脱阻拦后再次捅刺王云杰胸部。之后,连恩青误将该院医生江晓勇认作林海勇,捅刺江晓勇胸腹部3刀。经抢救无效,王云杰于当日死亡,江晓勇构成重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恩青因对医院治疗效果和投诉处理事宜不满,到医院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医生生命,致1人死亡、两人受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连恩青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连恩青判处并核准死刑。
不满整形效果多次滋事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敏鼻部整形术失败后,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接受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因不满手术效果,王敏多次到整形美容外科纠缠、吵闹,用红漆在门诊室墙壁、门上书写侮辱性文字。
2012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敏仍多次到整形美容外科打砸办公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2012年5月20日,王敏指使他人在医生徐逸上班途中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
此外,王敏多次给该科医生叶子荣发送大量侮辱、威胁性质短信,并跟踪至其家中,扬言欲伤害叶的家人。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敏为泄愤多次到医院任意毁损公共财物,后果严重;在医院起哄闹事,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并指使他人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4年。
召集亲友伤人打砸医院
【基本案情】2014年5月2日零时许,被告人陈金泉送其兄陈金木到福建省安溪县中医院就诊。当日5时许,陈金泉的姐姐、被告人陈扁等人因怀疑陈金木病情恶化系医院责任,殴打值班医务人员梁培榕、孙萍萍等。
8时左右,陈金木经抢救无效死亡。9时许,陈金泉、陈扁及陈金木的前妻陈宝治、陈扁的丈夫朱乾坤等人,打砸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致大量医用器具、器械、药品及办公物品损坏,并殴打陈炳煌等医务人员和执勤的派出所协勤柯国欣、王智辉。
随后,陈金泉等人将陈金木尸体拉至医院一楼大厅入口处,设灵堂、烧纸钱、拉横幅、堵大门、围堵电梯出入口,打砸中药房、急诊科医生办公室等,并殴打周艺娜、黄丽丽等医务人员及出警民警柯典强,致周艺娜轻伤,黄丽丽等7人轻微伤,造成医院经济损失3万余元,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泉、陈扁、朱乾坤、陈宝治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多名医务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致使医院医疗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金泉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陈扁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朱乾坤、陈宝治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
为获更多赔偿大闹医院
【基本案情】2014年7月9日,被告人赵君堂之父赵克庭在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治无效死亡。为获得更多赔偿,赵君堂纠集被告人赵湿峰、樊长喜、郭拥军、郭红海、赵丹只等30余人,在该医院门诊大厅摆放恒温棺并设置灵堂,用音箱播放哀乐,用汽车堵住住院部大门,在医院门口悬挂写有“还我生命”的白色横幅。
2014年7月11日,民警邢卫东、晋志超等到第六医院门诊大厅劝离赵君堂等人,赵君堂等采取撕扯、抓打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将邢卫东、晋志超打致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君堂、韩金言等8人,聚集多人到医院门诊大厅设灵堂、堵大门等,并致两名民警轻微伤,医院诊疗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君堂有期徒刑9个月、郭拥军有期徒刑7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韩金言、赵湿峰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樊长喜、郭红海、赵利清、赵丹只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