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要案件信息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

17.10.2014  14:18

  新京报快讯 (记者邢世伟)今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重要案件信息要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重要案件信息要对外发布

  重要案件信息范围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方面,该规定要求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可查

  另外,据规定,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将更方便快捷。

  所谓案件程序性信息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受理的、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了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法,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并可以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www.ajxxgk.jcy.gov.cn)”。网站已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10月1日开始陆续上线运行。各级检察院都将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据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介绍,网站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等四大平台,能够为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原标题:最高检:重要案件信息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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