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局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明确执法办案责任

12.12.2014  18:15

遂宁市工商局以“一案一主办”为导向,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由一名具有一定资历的执法干部担任主办人员,赋予主持协调执法工作的相对独立职权,带领若干名协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实行竞争上岗。通过法律规章考试、执法能力测评、办案实务操作、办案文书制作等环节,共评选任命47名案件主办人员,在办公场所公示案件主办人员姓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监督和提供案件线索。二是明确主办责任 以“谁主办、谁负责”为导向,形成由案件主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权责明晰、奖惩有据、失职必追的问责模式,强化主办人员责任意识。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制定《案件主办人办案质量考评表》,对考核达到合格等级的案件主办人,可优先参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对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案件主办人的,纳入专业化人才库,作为重点储备干部进行培养。对办案中出现指挥不当、严重错误甚至违法违章操作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今年以来,47名案件主办人承担各类案件230余件,办案效率更高,办案质量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