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局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21.10.2014  20:01

今年以来,为解决办案执法过程中“扎堆办案、无人做主、职责不清”等问题,遂宁市工商局以“一案一主办”为导向,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即在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由一名具有一定资历的执法干部担任主办人员,赋予其主持、组织、协调开展执法工作的相对独立职权,由他带领若干名案件协办人组成办案组,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该项制度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水平、上层次,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法程序、法律援引、处罚结果等的异议大幅下降。前三季度,全市工商系统共产生案件主办人47名,承担各类案件200余件,办案耗时较往年均缩短一周以上,办案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据悉,“案件主办人”的选择是由市局经检支队、各县区局经检大队及基层工商所先推荐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干部。由市局法制科、人教科统筹实施遴选,通过法律规章考试、执法能力测评、办案实务操作、办案文书制作等环节,评选任命47名案件主办人员,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汇总备档。同时,在办公场所公示案件主办人员姓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监督和提供案源。

以“谁主办、谁负责”为导向,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建立“52111”责任分解体系,具体为案件主办人担责50%、案件协办人员担责20%、案件核审人担责10%、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担责10%,形成由案件主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权责明晰、奖惩有据、失职可追的问责模式,强化主办人员责任意识。对于因执法办案引起的工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法制机构牵头协调,相应案件主办人员负责撰写答辩状、提供证据,并参与出庭应诉,强化执法办案程序意识、法律意识,主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该局制定《案件主办人办案质量考评表》,对案件主办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法制科牵头,人教、监察、财务、经检等科室协助配合。对考核达到合格等级的案件主办人,可优先参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对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案件主办人的,纳入市局专业化人才库,作为重点储备干部进行培养。对办案中出现指挥不当、严重错误甚至违法违章操作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惩处。前三季度,市局评选出13名优秀案件主办人员,6件精品主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