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摔童案今二审宣判 辩方称韩磊系过失致人死亡
中新网11月29日电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此前,被告人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其辩护律师认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
被告人韩磊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 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韩磊刑事责任。此外,韩磊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经数次减刑于去年年底刑满释放。因此,检方认为,韩磊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判处其死刑。
韩磊当庭辩称,当时他与女童母亲发生口角,因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与一名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身旁的车高举摔在地上,他没有看车里,也不知道童车里有小孩。他说:“当时我只是想摔东西泄愤,没有故意伤害孩子。”他还表示,自己不知道那是一个孩子,也不认识婴儿车。自己在监狱17年刚出来不久,好多东西不认识。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辩方指一审误判 坚称韩磊系过失致人死亡
10月8日下午,韩磊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此外,韩磊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已经与此前的律师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
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还原纠纷经过的录像再次成为双方争议焦点。韩磊的辩护人将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证明韩磊没有看清楚,发生误判。检察员认为,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看出,车内是孩子。
对此,公诉机关提出两份新的证人证言,这两人在证言中均表示,听到韩磊在冲向婴儿车前,说了句什么“孩子不孩子”的话。公诉人认为,这句话可以表明,韩磊在冲到婴儿车前,知道车内坐着的是孩子。但辩护律师则提出两名证人中,有一人没能辨认出韩磊,另一份证言则成为孤证,价值不大。
除此之外,一审时韩磊口中的“购物车”也成为本次庭审争议的另一焦点。韩磊辩护人出示案发现场周边超市附近有人用婴儿车装货物的照片和视频,证明案发现场附近用婴儿车装货物是一种生活现象,婴儿车里一定承载婴儿这一常识不成立。检察员认为,该两组证据不能改变婴儿车基本功能,不能改变孩子在婴儿车内的事实,不能因生活中的现象否定韩磊的犯罪行为。
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受害人家属撤回赔偿要求从重处罚凶手
徐平律师在二审开庭前曾称,韩磊的父母一直想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并道歉,但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他还表示,韩磊是有求生意愿的,韩磊的父母也期望儿子能够保命,希望能尽最大努力弥补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
韩磊在法庭上也表示,凭良心来说,当时确实不知道车里是孩子,自己没有产生杀人的故意,但造成的这个结局太惨烈了,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悲剧是根本无法弥补的,他自己良心受到的谴责非常大,所以他一再通过律师跟家里人说,无论怎样一定要积极赔偿受害人。
据媒体报道,韩磊父亲在接受采访时称,从10月份至今一共到受害人家里去过7次。但是对方一听是韩磊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不让进门。他非常想和受害人家里面达成和解,达成和解的目的并不是想给韩磊不判死刑。主要是想真诚地给受害人赔罪,让自己的良心得到些宽恕。
但据了解,韩磊被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家属向韩磊提出了273万元的赔偿要求。在案件一审宣判前两天,被害人家属却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赔偿要求。据称,撤诉原因是根据韩磊开庭时的表现,使得家属做出了“不求赔偿,只求法院从重处罚凶手”的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