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副校长车震无罪 偷拍曝光者涉嫌侵权

09.10.2014  12:34
网友在论坛上公布了““车震””信息

  9月30日,网友“主审法官”在湖南某网站论坛发表题为“双牌县委书记看了此事有何感想”(“车震门”)的网帖。网帖称,“车震”男主角为双牌县某学校副校长,姓何,照片摄于9月28日晚7点左右,地点在永州双牌县某驾校训练基地。

  10月7日,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回应:“车震”当事人系夫妻关系。经查,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

  “车震门”事件曝光后,引发关注。

  网友拍摄他人“车震”图片并传上网公开,是否涉嫌侵权?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中缘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事件中,网友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该事件看似荒诞,其实还是包含了多个法律问题。其中,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规则,该当事人“车震”行为并不违法;但根据公序良俗、传统道德来看,该行为终有失妥。

   网曝一副校长“车震

  10月8日,记者登陆湖南某网站,仍能看到相关网帖。

  发帖网友为“主审法官”。9月30日,他在帖子中注明了拍摄图片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网帖中公布了两张照片。一张照片中,当事男子赤裸上身,依稀可见其面部,站在一辆小车旁边。另一张照片,当事男子站在车门口,裸体,车内有一名上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网帖称,当事男子为双牌县某中学何姓副校长。

  10月7日,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回应了此事。

  经查,该“车震”图片当事双方是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纪检组长何某和他的妻子蒋某。9月28日,是何某和妻子蒋某结婚24周年纪念日,晚饭后夫妻俩开私家车到某驾校转转看看,由于该校是何某担任驾校校长的工作之地,也是他们夫妻原居家之地,而该驾校不久将要拆除改建为县委党校,两人触景生情,就想在这个特殊地方和这个特殊的日子亲热一番,刚准备亲热时,被人拍了照,并于9月30日发帖到某论坛。

  公开回应称:“经查,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故特向网友澄清真相,以正视听。调查中,我们对他们夫妇不分场合地亲热予以了批评教育。

  双牌县纪委监察局表示:欢迎实事求是的举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但反对不明真相、混淆视听的乱举报乱发帖,对那些无事生非、混淆视听的言行,公安机关将予以依法处理,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信谣传谣、妄加猜测。

   拍摄、公布“车震”图片涉嫌侵权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澄清此事件后,引起了不少人对此事件的反思。网友拍摄他人“车震”图片并传上网公开,是否涉嫌侵权?

  许中缘认为,网友拍摄当事人“车震”图片并传至网络,已经涉嫌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事情发生在车内,车内属于密封空间(不是公共场地),而且当事人是和妻子,其行为与公共利益无关。”许中缘分析,“车震”当事人不希望公开,但网友将这些图片发到网上,故已经涉嫌侵犯其隐私权。此外,如果图片显示出了当事人的面貌,则还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许中缘也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同时通知网站删除相关网帖,否则亦可以将网站列为被告。

  李健律师表示,市民拍摄他人身体及性行为隐私发布在网络上,即使是对违法行为举报,或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曝光,若尺度过大,也涉嫌对当事人的名誉、隐私构成侵权,当事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如何看待当事人的“车震”行为?李健律师说,车内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现行法律并无禁止,因此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规则,该当事人行为并不违法。但根据公序良俗、传统道德来看,该行为终有失妥。

   网友观点

  网友“范文波”:我们向来是支持和欢迎群众举报的,至于举报本身的合法性,却从没有人去质疑。

  网友“Johnny不会飞”:哪一条法律规定夫妻不能在车上亲热,凭什么要批评教育。

  网友“广东风之龙”:当事人不但不应该受到批评,而且还可以将偷拍之徒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网友“疯癫的刀刀”:夫妻在自己的车上“车震”,在不影响公共秩序前提下,有必要这样把人曝出来吗?

(原标题:湖南“车震门”引舆论关注)

文章关键词: 车震 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