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校长名师将交流轮岗 3至5年实现制度化

03.09.2014  12:32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从原则上提出校长“任满两届应交流”,并对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的任教年限以及交流轮岗比例等提出要求。这份《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意见指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2日说,教育部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据悉,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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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我市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

  据了解,我市从2007年开始,就在郫县、双流县、温江区等地试点教师的“县管校用”制度。截至2013年,全市已有16个区(市)县成立了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共20957名教师纳入“县管校用”范畴。其中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大邑县等5个区(市)县的义务教育段教师(共计12666人)100%纳入。

  今年2月,成都市政府出台了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实行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成都晚报记者郭涛

   轮岗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轮岗比例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