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校车超载29人 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01.12.2016  17:07

四川在线消息(王成龙 记者 刘春华) 12月1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科创园区居民华某(化名)驾驶校车严重超载,危害公共安全,被涪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绵阳市首例司机因驾驶校车超载而判刑的案件。

今年5月25日9时许,绵阳某幼儿园师生在涪城区城郊乡某村乘坐华某驾驶的大型校车,去金家林某园参加庆祝“六一”活动彩排。当车行驶至金家林某园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清点,华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员41人,实载了70人,超员29人,属严重超载。经查,华某没有校车驾驶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华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华某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华某不服,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华某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终审裁定准许华某撤回上诉。

●法官寄语: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超载行为使校车及学生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影响千万家庭的幸福。广大校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行为。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监督校车合法运营,不可贪图小利,以保护孩子出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