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和学科建设事项
根据《关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校字校字[2015]118号)文件,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2015年12月24日起正式成立,履行相关职责,任期三年。12月29日下午,各委员首次齐聚七教A区六楼会议室,审议2015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及学科建设相关问题。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丁任重主持,校党委书记周介铭、副校长祁晓玲、副校长杜伟等24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凯首先汇报了2015年下半年博士、硕士论文检测、评审、答辩总体情况,各位委员对通过答辩申请授位学生名单进行了讨论、表决,对通过四川省学位办初审的我校2015年下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进行了审议、表决,对2015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名单进行了审议、表决,对2015年新增校外导师进行了讨论、表决。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凯汇报了2015年国务院学位办博士论文抽检情况和四川省学位办硕士论文抽检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博士论文评审把关,博士论文全部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请专家评审;进一步严格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制度;进一步加大硕士论文校级盲审抽检比例。李凯常务副院长还汇报了我校2015年学位授权点评估、学科建设发展情况。提出2016年我校的学科建设工作面临多项重要任务,希望早做计划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丁任重要求各位委员要重视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工作,加强对学位论文开题、撰写、评审、答辩的每一个环节的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我校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达到合格标准,全面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
委员们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并对《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进行了讨论、审议。对《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办法》(修订稿)进行了讨论、审议,
新的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围绕“促进规范、大力改革、保证质量”三大主题开展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