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研究生误入歧途 不思悔改再度入狱

13.10.2014  20:56

        四川在线消息(新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近日,新都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现年35岁的蒋某是国内某知名高校的研究生,在他读研期间,曾在上海因一起盗窃案入狱一年半。没想到,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来到成都后,再度犯案被判再度入狱。

        2003年,蒋某本科毕业于武汉某知名高校,毕业以后一直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工作。2007年9月,蒋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上海某知名高校的研究生。在求学和工作期间,蒋某通过自己努力奋斗获得了诸多荣誉和肯定。但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青年人,却在2010年10月研究生在读期间,因一时贪念,盗窃同学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随后,蒋某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12年4月,蒋某刑满释放,由于背负“前科”工作也不好找,蒋某只好离开上海来到了成都,立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由于曾经有过污点,蒋某多次求职失败,信心全失,不断出入各类娱乐场所买醉,通宵上网在虚拟世界中寻求精神满足。当吃住成了摆在眼前最现实的问题,蒋某又想到了不劳而获。在几次得手尝到甜头之后,蒋某决心干笔大“买卖”。于是,2013年4月至6月期间,蒋某先后4次潜入成都某大学实验室盗走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手机、移动硬盘等财物。

        2013年7月4日,当蒋某准备故技重施潜伏于校园草坪时被该校巡逻的保安人员发现。保安人员发现蒋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询问后,将其带回保卫处并报警。该校实验室曾多次被盗而且被盗财物数额较大,每次被盗后学校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提取并保留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通过仔细比对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和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以及监控画面中人脸的辨认,办案人员很快确定蒋某就是该校实验室连续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

        经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蒋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新都法院遂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