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办校收费标准及招生计划必须公示 接受市民监督

10.06.2017  11:20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民办学校招生备案公示表》,出台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和指导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招生信息前如实填写公示表,报教育局审查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校园大门公告栏长期公示。

据悉,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公示的备案表知悉民办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计划,监督民办学校乱办班、乱收费行为。目前,民办初中、高中招生已启用备案公示表,其中主城区和二圈层部分网报的民办初中、民办高中备案公示表已在市招考办的门户网站公示,公开了班额、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等。民办培训机构的备案公示表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查后也将陆续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校园大门公告栏长期公示,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