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拟撤销和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公示

06.05.2016  13:17

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以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有序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在前期材料准备、单位申报、办法制订、资格审查、现场调研、同行专家评议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召开了第七届学术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会议审定,同意撤销“光学工程”、“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召开了第八届学术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并经第十四届党委会第11次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同意撤销“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召开了第八届学术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撤消“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二级学科博士点,同意增列“物理学”、“建筑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意增列“心理学”、“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召开了第八届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会议审定,同意撤销“仪器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现将我校拟撤销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学科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署名并注明正确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以单位公文形式反映,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第一负责人签字且注明正确联系方式。学校概不受理匿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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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科发展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