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01.04.2014  20:13

              3月31日下午,学校在狮子山校区第一办公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健副校长到会讲话,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常务副院(部)长董志强、科研处处长彭蜀晋、机关一总支书记、监察处副处长杨渝君、审计处处长杨致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刘恒新、研究生院副院长杜柏杨、校团委书记刘洋、计划财务处副处长陆秋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副院(部)长涂绪谋、从各培养单位推选的导师代表候选人中抽签确定的导师代表李均利、季小玲、田利军、廖群英以及研究生代表研究生评议委员会主任尹童、研究生纪律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开等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常务副院(部)长董志强主持。

              会上,董志强解读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条文,介绍了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和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原则,杜柏杨介绍了我校2014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展情况,涂绪谋汇报了2014级研究生一年级阶段奖助学金评审前期工作情况和指标分配方案建议稿内容。会议审议了2014级研究生一年级阶段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

              张健在讲话中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竞争形势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政策,科学合理地分配研究生奖助指标,并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结果下发指标分配方案和评审工作通知,做好过程指导和监控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正面影响力,推动全校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提高。

              据悉,我校2014级研究生计划招生1247人。按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入学核定身份后按月发放到研究生的个人账户。

              奖学金分类分指标投放,2014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阶段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不超过100人,获奖硕士生每人奖励10000元,博士生每人奖励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不超过150人,获奖硕士生每人奖励8000元,博士生每人奖励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不超过250人,获奖硕士生每人奖励6000元,博士生每人奖励8000元;校长奖学金指标数不超过125人,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励志奖学金指标数不超过500人,分两等级设立,其中一等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等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所有下达指标皆为拟奖指标,若因复试成绩未达要求,或因故不能入学,或不符合非定向全日制在学校学习要求等而出现奖学金指标涉及对象异动的,指标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要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并根据各培养单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变化进行调整。新生拟录取时就应告知可获的奖助项目,一年级阶段主要依据入学成绩等因素确定奖助项目,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等确定奖助项目。除一年级阶段可参评的奖助项目以外,二三年级研究生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获奖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