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女子“嫁”到内江 孩子上不了学投案自首

09.03.2016  23:14

四川日报网消息(唐兆权 四川日报记者 张啸) “有个柬埔寨的人在我们镇胜利村生了孩子,上不了户,目前正在着手帮她解决这事。”3月9日,内江市威远县新场镇派出所副所长罗威在值班室内一边翻阅卷宗,一边说。

这个外国人叫UNSOPHAY(中文名:恩淑派),于2009年11月20日来到新场镇胜利村7组非法居留,而后与该村村民姜军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女。恩淑派入境时办了旅游护照签证,期限只有30天。因为是非法居留,两个孩子上不了户,读书、就业等各方面都有所不便。眼看着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恩淑派不得不于2月24日到新场派出所主动投案。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恩淑派作出了罚款2000元,限期办理合法手续或自动回国的处理。

“孩子并没有错,所以我们对恩淑派进行处理后还得帮助他们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现在正通过出入境大队帮助恩淑派换签证照,将很快为孩子落实上户问题。”罗威说。

罗威提醒:同外国人结婚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合法入境、合法居住。遇到姜军、恩淑派类似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免把事情复杂化,带给自己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