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办法

26.02.2015  19:15
  近日,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印发《四川省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实施细则》,具体分为十三条,对全省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等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了全省查缴非法出版物的保管要求。保管查缴非法出版物应有固定库房和保管员,各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库房及保管人员情况由当地“扫黄打非”办备案。加强库房及存放物的安全管理,对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的出库、入库,实行领导审批和登记制度,实时对查缴非法出版物进行入库、出库分类登记。

  《实施细则》规定了全省查缴非法出版物的销毁办法。要求销毁查缴非法出版物应有固定场所和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企业),并采取环保方式处理。对库存非法出版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销毁,均应统一标准、严格要求。

  《实施细则》强调了全省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的责任和经费保障工作。实行查缴非法出版物保管与销毁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对发生查缴非法出版物流失、售卖、假销毁、任意销毁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落实,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查缴非法出版物的管理,有力推动“扫黄打非”执法监管规范化建设进程。

(信息来源:省“扫黄打非”办,2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