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广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06.02.2015  11:01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川安办〔2104〕96号文件的要求,2015年1月26日至29日,由省林业厅牵头的省政府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十三组对广安市进行了综合督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派员参加了综合督查,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资料,对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区代市镇、前锋油库、光前集团、广安中心汽车站、重百广安店、广安爱众股份公司、正大饲料有限公司等八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在肯定基层安全工作的同时,指出了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不到位、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技能不熟悉和部分企业职业危害工作不到位等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督查结束后,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的要求,督查组书面将督查的情况与广安市安委会进行了情况反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查组建议广安市各部门:(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安委会按照属地或分行业下达整改指令,严格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并确保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二)广安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举一反三,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