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深入推进“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05.02.2015  19:47

自“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开展一月以来,乐山市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取得初步成果。

全市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围绕消费需求旺盛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指导,共检查市场经营主体3762户、市场266个,整治重点区域76处,召开座谈会1次,组织专项督导1次,发放宣传资料1314份,作出行政指导37次,下达整改通知26份。围绕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取暖器材、烟花爆竹的市场整治,检查市场主体956户,通过查验营业执照、进销货票据、产品合格证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指导下架退市无3C认证、质量不合格的暖手器122个。并围绕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行业,加强消费维权,及时化解消费矛盾。

同时,逐步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流通领域家电、日用百货、服装、鞋类、纺织品、儿童用品、燃气用具、农资、建材等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抽检商品308个批次,查处商品质量不合格和消费侵害案件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