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眉山召开

11.06.2023  10:18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0日电    6月9日,四川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眉山市召开。此次会议精准分析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的成效和短板,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工作的目标任务。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靳磊对全省司法所工作作出批示。

交流会现场。四川省司法厅供图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眉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东武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张前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仁寿县委书记王岳出席会议。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飙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对于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满足群众更高法治需求的重要载体。2020年以来,四川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部署了“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整体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建成了200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全省司法所工作正蹄疾步稳向全国一流司法所迈进。

  会议强调,要突出政治引领,着力创建担当作为的“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必须是政治过硬的“标杆所”,必须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要求融入到创建全过程、各方面,要在恪守忠诚、笃行担当、廉洁干净上“当标杆”。要突出人民至上,着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终目标,在更高层面回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要优化高度集成的“一站式”服务,优化全业务全覆盖的“专业化”服务,拓展全链条全时空的“智慧化”服务。要突出平安首位,着力创建治理先进的“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必须把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切实发挥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稳压器”作用。要突出机制创新,着力创建服务高效的“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前沿哨所,必须坚定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优化司法所工作布局、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主动融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突出队伍建设,着力创建能力一流的“枫桥式司法所”。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必须始终坚持把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解决好司法所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升司法所干部待遇保障水平,努力把司法所干部队伍培养成为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实的过硬队伍。

  会议宣读了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命名决定,并为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公平司法所等80个单位授牌。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汪洋司法所、钟祥司法所、汪洋镇人民社区。眉山市司法局和绵阳市安州区政府等6个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德阳市司法局和眉山市仁寿县政府等5个单位作了书面交流。(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