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东区全面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

31.07.2014  09:38

(记者 秦勇) 近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获悉,今年该区在走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决定将大力实施“补短板工程”,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到2017年全面建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最低工资标准的40%为基准,确定该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面开展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慈善帮扶等举措,解决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所面临的困难。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东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五保户的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在集中供养标准上下浮15%。

根据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将困难群众经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报销比例下限从50%逐步提高到70%,将封顶线从1.5万元逐步提高到3万元,将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从2000元逐步提高到5000元。

在现有的13个重特大疾病病种基础上,将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Ⅲ度以上严重烧伤、心脏瓣膜置换、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等5个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并将救助比例从70%逐步提高到80%,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

大力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医疗救助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1200元的基本服药补助和每人每年5000元的一次性住院救助补助。将住院的东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10000元的帮扶救助金额度提高到15000元。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把解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采取在拍卖土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回购闲置房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到2017年建成保障性住房400套。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中村改造对象、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力度,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补贴保障方式,达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力争到“十三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得到保障。

按照“应免尽免,应补尽补”的要求,对凡在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和银江农村户口正读学生作业本费。

同时,按照就近入学、指定入学的原则,确保在东区务工的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与正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稳定有效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东区财政按照上一年度全区发放低保资金总额的3%预算临时救助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并将临时救助标准从3000元逐步提高到5000元,解决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的临时性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