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案在台或现转机 马英九被指欲让其回台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孙诚】在金门担任连长时游到大陆的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原遭台湾“国防部”通缉,“军审法”修正后,由金门接手侦办、继续通缉,近日该案再起波澜。台湾“监察委员”发函“法务部”提出六大问题,要求“检察司长”等22日上午到“监察院”说明。绿营将此解读为马英九要为林毅夫解套,林案因为牵涉两岸关系的定义再度在岛内引发强烈关注。
据台湾《自由时报》21日报道,针对林毅夫继续遭通缉的适法问题,“监察委员”叶耀鹏和赵昌平给“法务部”发函称,“国防部”对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的林毅夫迟延23年发布通缉令,且迄今坚不撤销,“为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正案,承平时期军人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处理,法律有所变更,认有深入了解之必要”。他们提出六大问题,包括“人民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参与对岸的党政军组织或为其成员,只能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罚,所以林毅夫纵然参加中共党政军组织,应不构成犯罪”以及“常备军官在现役期间失踪满3个月即停役。林毅夫此时已丧失现役军人身份,自然就没有投敌行为再继续的问题”等。他们援引学者的观点称,林毅夫虽于1979年5月16日进入“敌区”,但没有立即在中共党政军或政治机构任职,而仅仅是继续求学获得学位,并在教育机构任职,“是否影响其成立投敌罪?”另据《联合晚报》报道,他们同时发函“国防部”,要求其派人22日为林案赴“监察院”说明。
对此,“国防部”21日称,有关林毅夫追诉时效问题,学者及各界提出不同见解,“国防部”不便评论,但对于林毅夫“投敌叛逃”行为严厉谴责的立场从未改变。“国防部”还称,林毅夫现为中共政协常务委员,任期至2018年3月,“其投敌犯行仍在继续中,但因犯罪行为尚未终了,依刑法第80条第2项规定,追诉权时效最长可达37年6个月”。
绿营对此反应强烈。民进党“立委”邱议莹21日称,林毅夫事件是几十年前的事情,如果“监察委员”真的认为他不是叛逃的话,早该提出调查和约询,而现在正值“监察委员”提名的敏感时刻,这个动作“显然是要做给马英九看的”。“台联党”21日称,马英九是想利用“军审法”回归司法之际,透过“监察院”向“法务部”施压,要求其做出对林毅夫有利的法律解释,让林毅夫回到台湾,“真正的原因,就是马英九想不费一兵一卒,促成终极统一”。《自由时报》也称,“监察院”此举是将手伸进司法,为林毅夫解套,“不排除背后来自马总统的意志”,但“投敌犯行牵涉到军人对国家忠诚的核心价值和国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允许有模糊空间”。
对于各种争议,“监察委员”叶耀鹏21日回应称,他对林案没有特定立场,此案完全是依法论法,但他不排除未来在调查报告中就林毅夫是否属于投敌罪的继续犯,要求大法官解释。他还说,若法律解读林毅夫属投敌继续犯,谁也不能插嘴,只是台湾仍将中国大陆认定为敌人,“却有这么多台商在大陆经商,现实上难免有矛盾,因此不排除申请大法官解释”。“监察委员”赵昌平称,林毅夫案从军法移交司法后,法律适用问题引起法学界及舆论界争论,“不能说约询他们来表示意见,就是干预司法”。《联合晚报》称,叶耀鹏、赵昌平2009年曾纠正“国防部”。当时纠正案文认为,“国防部”对林案多年来采取淡化消极的处理态度,且对“叛逃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仍未定论,伤害“国军”威信并影响当事人权益。
针对林毅夫刑事追诉问题,大陆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日前表示,那是几十年前在两岸特殊的历史背景、特定的时空状态下发生的;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希望台湾方面能够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早日同意林毅夫回台,“探亲、祭祖毕竟是人之常情”。
(原标题:林毅夫案在台或现转机 牵涉两岸关系引岛内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