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父亲无相关裁定书未能成功申请抗诉
原标题:缺少裁定书 林森浩父亲未能成功申请抗诉
中青在线北京12月10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星) 今天,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两次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向最高检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最高检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森浩死刑的刑事裁定书提出抗诉,并希望最高检建议上海二中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林尊耀称,最高检的接待人员表示,只有申请人提供核准林森浩死刑的刑事裁定书,最高检才有可能启动相关程序,但林尊耀及辩护律师当天未能获得相关裁定书。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 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2月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林森浩死刑判决。10日上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是8日接到 上海二中院通知,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发了林森浩的死刑复核结果,并让其于11日下午1点前前往上海会见林森浩本人,但对方并未透露死刑复核的结果。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唐志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通常死刑核准的结果要到执行死刑后才会对外宣布,但综合相关情况,律师与家属认为,最高人民法 院应该已经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去上海应该是跟林森浩见最后一面”。接到相关通知后,林尊耀的情绪一度失控,晕倒在地,林森浩的母亲则哭了一整夜。
在获悉相关情况后,9日上午,唐志坚向最高检递交了一份申请,希望最高检对林森浩死刑执行进行紧急干预并暂缓执行。唐志坚称,他在申请中指 出案件仍存在相当多疑点,“主要是想强调,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相关判决一定要慎重,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能依法实施监督”。
林森浩案二审时,辩护律师斯伟江与唐志坚提出,该案在投放毒物的检测程序、剂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 提出了黄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的观点。这些观点被舆论称为该案的“大逆转”,但二审法院认为,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不予采信。而控方提交的两份鉴定意见规范合法,检验防范、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相互印证,予以采信。法院认定,林森浩的行为 最终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7点半左右,林尊耀与曾担任过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的谢通祥一起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提交了《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 诉申请书》,并与接待人员谈了大约一个小时。出来后,林尊耀表示,接待人员称,申请人提供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最高检才可能考虑启动相关程序。
随后,林尊耀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向接待人员递交了《暂缓执行林森浩死刑申请书》,并希望获得核准林森浩死刑的刑事裁定书。但接待人员表示, 按照规定,相关裁定文书应由上海二中院提供。林尊耀电话联系了上海市二中院的法官,对方只表示,裁定书会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给辩护律师。
唐志坚告诉记者,在联系上海市二中院后,对方表示,该案的最终结果已经于8日向林森浩本人宣布,相关裁判文书将会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唐志坚表示,他向法院提出,自己可以上门去取,不需要送达,但二中院并未回应这一提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九条,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 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唐志坚认为,虽然法律没有对裁判文书的送达有具体细化的规定,但人命关天,法院应该提供相关裁判文书。
当天下午,林尊耀再次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申请最高检直接调取林森浩的刑事裁定书。谢通祥表示,执行死刑时,同级检察院需要派员 临场,因此最高法一定会将裁定书送达给当地检察院,最高检可以从下级检察院调取刑事裁定书。但林尊耀从最高检出来后告诉记者,这一申请未获同意,对方表 示,只有拿到刑事裁定书才可能启动相关程序。
在向最高检提交完相关材料及申请后,林尊耀一行在当天下午离开北京,前往上海准备会见林森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