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两兄弟因林地纠纷反目 其父无奈求助司法所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陈敏 记者 张小兰)4月20日,一位下肢瘫痪的老人由其儿子背着来到简阳新市镇司法所,向司法所人员哭诉:“他的两个儿子因为土地补偿款和林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互相辱骂,形同仇人,经村干部调解无果,要求司法所帮助解决。”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老人所在的简城街道石家村(原属新市镇)干部取得联系,了解纠纷情况后,司法所决定当天下午一点半到纠纷现场调解。
司法所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老人名叫雷化清,生育了两个儿子分别为雷洪朝和雷洪廷。雷洪朝成家后分得了家中四分之一的林地,并进行了林权登记,剩余四分之三登记在了雷化清的名下。近年来因为雷化清老两口感情不和,所以他们分别随两个儿子生活,雷化清随大儿子雷洪朝生活,老伴随小儿子雷洪廷生活,二人的土地也分别由两个儿子在耕种。
今年一月,雷洪廷将父亲雷化清名下林地的部分树木卖给了简阳鳌山公园用于绿化,雷洪朝认为弟弟雷洪廷私自变卖父亲的林木,要求雷洪廷把买树木的钱拿出来分。雷洪廷则认为雷洪朝占用了父亲雷化清的成渝高铁征地补偿费,要分就都拿出来分,并且要求对父亲雷化清名下的林地进行分割,为此双方经常吵架,关系恶化。
在石家村调解室,司法所调解人员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土地承包法和林权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以家庭承包方式,耕地承包期为30年,林地的所有权为村社集体所有,农户根据林权证拥有使用权,林地使用期为30-70年,林权人在使用期内有权对林木进行管理和收益。雷洪朝、雷洪廷兄弟二人在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同意下,可以对该户林地进行管理和收益。调解员同时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在财产的分配上有失公平,子女也应多理解体谅,不能以此为借口推脱赡养责任。兄弟之间有割不断的血脉亲情,不要因为一点小钱,一点小事就耿耿于怀,应该相互体谅、相互关心。
经过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开导、细心劝说,双方情绪平复,解开了心结,达成如下协议:一、现剩下总共四分之三的林地再划四分之一由雷洪朝代雷化清管理和收益,雷洪廷和母亲负责剩下四分之二林地的管理和收益;二、雷洪朝、雷洪廷不得再因原高铁征地款和林木款发生纠纷。三、雷洪朝、雷洪廷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维护好父子、母子关系。
至此,一场民间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这是也新市司法所践行群众路线,主动深入村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