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安全管理构架 成都为农村自建房配协管员

23.07.2014  08:31


制图姜宣凭

  农村自建房屋没有物管,要是遇上雷暴天气出了问题该找谁?今后,可以找农房安全协管员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7月2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现场工作会上获悉,成都已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了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目前,全市已有242个街道办事处、镇(乡)设置了459名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协管员,龙泉、新都等地已在探索村、组一级设立协管员,下一步该举措将在全市推广。

   新都建立示范点做到“管修排险

  长期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农村自建住房使用安全状况堪忧,处于“无法管”“无人管”的状态,农民在装修、改造等农房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在成都将不再存在。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新都区清流镇的农房管理示范点。“不少农村房屋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经历过地震,现在又进入了多雨季节,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一位协管员告诉记者,建立了安全管理协管之后,他们要保证这些房屋“装修,有人管;遇险,及时排。”他说,在制度建设上当地明确了协管员的责任,还加强了对协管员的考核:每个季度都必须巡查所负责的房屋,一旦出现地质灾害或者暴雨之后,都要现场排查险情。

  据了解,新都区的协管员制度建立走在了全市前列,对全区农村自建房屋全部登记入册,摸清了家底。协管员不定期走访检查自建房屋的使用情况,最大限度确保这些房屋的使用安全。同时,新都区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将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成都开全国先河探索村级协管员

  为保障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成都开全国先河,出台并实施《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

  龙泉驿区从万兴乡试点推行农房使用安全管理“乡、村、组”三级管理模式着手,将农村房屋安全职责延伸至村(社区)、组,在组一级设置“农房监测员”;武侯区的5个涉农街办均配备了农房安全协管员,并在街办、社区设立了农村自建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深入到各社区开展具体工作;蒲江县建立了农村自建房屋“县、乡、村、社”四级管理模式,做到每个乡镇有分管领导、技术指导人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业务工作人员。

   搭建安全管理构架全市统一监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李涌表示,上半年,成都已初步在全市范围内搭建起了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架构,将农村自建住房使用安全纳入了统一监管体系。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242个街办、镇乡建立了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设置农房使用安全协管员共计459名。

  他表示,成都将进一步把制度落实到村一级,逐步实现属地职责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农房协管员合理布局到各村落网格点位,负责区域内散居自建房的日常使用安全,引导村民按照规范来使用房屋,并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同时还要建立跟踪机制,对重大事故上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对投诉举报情况要有调查有结果,使属地化问责机制透明、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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