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我省政府责任监督考核

22.02.2016  08:24
  近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出台,围绕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方面进行部署。

  我省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为: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省将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其中包括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基础上,成立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市、县两级相应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推动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体系,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