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极端困难家庭或个人可获临时救助 1年最高1万
巴中市新近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庞峰伟)9月26日,记者从巴中市民政局获悉,巴中市政府新出台《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其困难原因、程度、时限等因素给予现金救助,每次现金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对于情况非常特殊、极端困难的家庭,一个年度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巴中市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巴中市坚持不懈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尤其是对困难群众,采取了多渠道、立体化的帮扶,临时救助是其中重要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有巴中市本地户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救助内容包括哪些?《办法》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其困难原因、程度、时限等综合因素给予现金救助,每次现金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正当理由的,不能重复申请救助,特殊情况下可以救助两次。对于情况非常特殊、极端困难的家庭,一个年度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给予紧急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巴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严禁作假骗取。
据了解,巴中市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临时救助活动,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