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加强整治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为
四川政协网北京3月2日讯(记者 张异同)应急通道是专门供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救助突发性伤病员和救险等紧急情况下,为使执行紧急公务的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及民警、救治人员能够快速到达事发地点而设置的专用通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违规驶入或在车道内停留。然而这样的一条“生命通道”却常常被堵塞,最终酿成一桩桩悲剧,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呼吁加强对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现象的执法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四川政协网记者 张异同 摄。
“《2013最新交通违规扣分标准细则》(以下简称《交规细则》)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记6分……’但在高速路出现拥堵的时候,为何总有大量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现象发生?”施杰认为,固然有惩罚力度不够的原因,但更由于监管密度不够,致使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拥堵或者其他情形就会毫不犹豫地驶入(停在)应急车道内。
建议
因此施杰建议:第一,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根据辖区道路特点,结合违法占道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的规律,通过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逐步扫除管理盲区。另一方面,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刺激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譬如建立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以便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当然,若发生虚报谎报情形也会加以惩处。此外,可以将应急车道分界线设置成黄色甚至红色,从视觉、心理上告诫驾驶人不可违规逾越。
第二,加大对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处罚力度,综合考虑时下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规占用应急通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以此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同时,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即在现有财产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的人身罚等方式,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三,狠抓源头,强化宣传,加强对“不能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譬如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随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设立具有特色的宣传标语、标牌,通过各大媒体介绍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使得人们形成正确的交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