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牌政策致县级法院拍卖客车无法过户

16.07.2014  07:34

  来源:《青年时报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 讯 员 余文斌 张泽杭

  时报讯 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一辆带有浙A牌照的车,无法在杭州过户也无法在外地过户,“花了7.7万多元拍回来的车就成了废铁?”这事让竞买人很懊恼,更让拍卖方德清法院很尴尬。

  近日,德清法院在网上司法拍卖了一辆浙A牌照的马自达七座小客车,经过18次竞价,杭州的张先生以77300元价格拍得该车,因为无法过户,张先生就找到德清法院,要求退车退款,但法院已将拍卖所得价款支付给债权人,无法退款。

  杭州限牌以来,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文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乍一看,大家都以为司法拍卖车辆是不需要增量指标。

  德清法院承办法官与杭州车管所工作人员沟通,得到的答复是,杭州市法院处理的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持杭州市范围内法院的裁定书可以过户,但外地法院拍卖车辆不能过户。

  去拍卖冲的就是这款杭州牌照,这个结果让张先生大呼上当,然而,更尴尬的是,这辆车也无法在外地过户。

  因为,目前浙江各市普遍规定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必须是“国四”排放标准,对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而张先生拍得的这辆马自达七座小客车,是“国三”排放标准的杭州车辆,所以,车子也无法在外地过户。

  这件事,闹得德清法院也很尴尬,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德清地处杭州半小时经济圈,德清城区浙A牌照车辆多,目前,德清法院查封的浙A牌照车辆有6辆,都须通过司法拍卖处置,现因不能过户只能暂缓处置,法院案件执行受到严重影响,而且,杭州周边地区法院及全省其他法院在司法拍卖浙A牌照过程中也会遭遇相同问题。

  德清法院认为,出台《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目的是实现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所适用的对象是杭州市全体市民,对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市民应一视同仁,过户应不限于是哪家法院拍卖的。

(原标题:杭州限牌政策让德清法院陷入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