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定急救中心拒绝受理呼救服务最高罚10万

29.06.2014  13:2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近日经表决通过,其中规定,急救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违反规定的最高将罚款10万元。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急救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违反该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急救中心应当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并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诊收治,进入抢救通道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奖励表彰。而如果出现故意拨打“120”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这些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记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