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来水异味所涉特大污染案今天开审

17.07.2014  08:23

   自来水异味牵出的“特大环境污染”案今天将在余杭法院开庭审理 新安化工涉嫌非法排危险废物上万吨

  见习记者 陆群安 时报记者 吴海婕

  时报讯 去年上半年,杭州自来水出现异味,一时间,引发市民纷纷抢购矿泉水和净水器。在环保部门调查过程中,牵扯出一批企业偷排毒物,新安化工集团等相关企业就在其中。

  据了解,这些企业涉嫌将上万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运河余杭段等地,而根据鉴定,该次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过8000万元。此案中,有9名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余杭检方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这起“特大环境污染”案将在余杭法院开庭审理。

   竞争对手东窗事发 新安化工浮出水面

  去年5月,我省多地市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有异味。虽然各地自来水标准合格,但这一不寻常的现象得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部门随即成立了水质调查小组,调查人员沿着钱塘江一路向西寻找这股异味的蛛丝马迹。

  经过数月侦查,在各地环保、公安部门协同配合下,调查小组一举挖出一连串环境污染案,桐庐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被打到的出头鸟。据查证,该企业是一家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行业龙头,金帆达公司涉嫌向河流直接排放草甘膦母液浓缩液,导致河流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据了解,金帆达案已在3个月前在富阳法院开庭审理。

  而随着金帆达非法排污案东窗事发,它的竞争对手、另一家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巨头——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建德化工二厂,也被查出存在非法排污现象。

   为大幅节省处置费用 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理

  据了解,建德化工二厂在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过程中会产生草甘膦母液(实为草甘膦母液的浓缩液),草甘膦母液中含有1%-4%草甘膦以及微量的甲醛、甲酸和未反应完全的双甘膦等。企业需要对母液加工浓缩成更高浓度的草甘膦水剂才能出售。

  根据检方指控,在2011年之前,建德化工二厂将草甘膦母液加工成浓度为10%的草甘膦水剂出售。2012年3月,农业部停止审批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而所有草甘膦母液,因为技术难题,无法形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剂。

  建德化工二厂只有通过氧化、浓缩将草甘膦稀母液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再通过高温焚烧将磷酸盐混合液生产成磷酸盐产品。

  建德化工二厂在生产磷酸盐产品的过程中,因厂内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企业为了能够尽快处置并大幅节省处置费用,厂长胡某等人决定以每吨220-580元的价格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处理(据了解,磷酸盐混合液的处理费用一般在每吨3000元左右),而这两家公司并不具备该化学物品处理资质,两家公司通过非法填埋、焚烧和直接将磷酸盐混合液排入河流。

  利益驱使下形成排污产业链 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过8000万元

  检方指控,2011年9月,建德化工二厂与杭州荣圣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建德化工二厂租赁荣圣公司的槽罐用于储存磷酸盐混合液。虽然荣圣公司是一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企业,但其不具备处理磷酸盐混合液的资质。

  从2012年3月开始,建德化工二厂储存在荣圣公司的磷酸盐混合液越来越多,到了5月,磷酸盐混合液由于贮存时间过长沉淀,导致磷酸盐混合液无法抽出,公司无法处理沉淀的混合液。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明知荣圣公司没有处置资格,仍将沉淀部分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荣圣公司处置,并以220元/吨的处理费让荣圣公司处置。

  荣圣公司便直接用水冲洗储罐,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到河里,而荣圣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就在余杭区,这些被直接排放的磷酸盐混合液正好顺水流入京杭大运河。从2012年5月到2012年7月短短两个月时间,非法排放废液1500多吨。

  2012年3月,建德化工二厂还和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宏安公司负责将磷酸盐混合物运输到其他地点非法处理。宏安公司具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同样不具备处理磷酸盐混合液的资质。

  2012年9月,建德化工二厂与宏安和荣圣达成三方协议,以580元/吨处理费用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两家公司处置,每到下雨天或运河涨水时,荣圣公司都会将混合液倒进运河内,从2012年9月到2013年4月,荣圣公司倒入大运河的混合液多达5600吨。直到去年6月,公安机关还在荣圣公司的储罐里查获尚未排放的磷酸盐混合液2600多吨。

  而宏安公司将这些废液运往了更远的地方,其中有山东、江西,还有浙江衢州。数以千吨的混合液在各地通过焚烧、填埋、直接排入水体的方式非法处理。

  据粗略统计,从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3家企业涉嫌非法处理的废液总量已经超过1万吨。据鉴定,该次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过8000万元。

  而操作这条产业链的幕后黑手也是这些企业的内部员工,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和生产管理科科长马某掌管了污染物源头的出厂数量,荣圣化工总经理、宏安货运负责人分管储存、运输,并协助化工二厂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近日,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等9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或者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今天,此案将在余杭法院开庭。

  ●危害

  磷酸盐混合液很难降解

  对水质的影响是持续性的

  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专家许青兰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磷酸盐混合液在自然环境中很难降解,如果该混合物被注入水体,不仅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对水质的影响也是持续性的。由于污染物中含有草甘膦成分,如果被非法填埋,填埋处附近的植被将受到影响。蒸发后的有毒物质也会影响附近居民的健康。有害成分如果渗透进地下水,地下水的水质也会受到污染。

  据资料显示,人体如果饮用了含有磷酸盐混合液成分的水体,有害物质将会沉积在体内,摄入太多磷会使体内的钙无法充分吸收、利用,容易引起骨折、牙齿脱落和骨骼变形。另外,磷酸盐摄入太多,能在肠道中与钙结合成难溶于水的正磷酸钙,从而降低钙的吸收。

  ●链接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

  严重污染情节可以入刑

  起诉书中提到,在这起案件中,经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建德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出售、处置或作为其他用途,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如果计算污染修复费用,此次液体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如果按三类水标准要求,费用需要8064万元,这一修复费用远远超过了被告企业在此次非法排污案件中谋取的经济利益。

  自去年6月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全国各地执法机关借其东风对环境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据统计,仅在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人。

  根据我国《刑法》和该《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情节,可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