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交纵火嫌犯当庭忏悔:没想到伤及这么多人
“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庭审目击
新华网杭州1月28日电 (记者裘立华)1月28日,杭州天气阴冷。2014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上午9时整,犯罪嫌疑人包来旭躺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被六名法警推到了法庭。
床上的包来旭没了头发,满脸烧伤愈合后的皮肤显得煞白令人心悸。包来旭身上盖着一层白色床单,脖子被枕头垫高,话筒放在他的嘴边。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天那水放火,致三十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有二十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而包来旭是伤势最重的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双腿脚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
因被告人包来旭大面积烧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
在与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对话中,包来旭的讲话思路清晰,带着一丝鼻音,言语清楚。
在庭审现场,包来旭说,放火那天,他一大早从义乌到了杭州,之后一路漫无目的走走停停,过去了近十个小时,他觉得好累。当他走到灵隐觉得没地方可去了,就随便上了一辆公交车。
上车前他把手机扔进了垃圾桶,“证明我身份的东西都没有了,我想一死了之,这样就没人知道我身份了。”
包来旭当庭承认,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过意不去。“当时没想到会伤及这么多人,现在觉得很对不起。”包来旭说。
公诉机关指控,包来旭造成20人重伤,其中重伤一级7人,二级13人,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社会危害极大极深,应予以严惩。
在重伤的人员中,最小的才7岁,美好的童年和未来就此被毁。一对情侣中,一人气管被切开,一人插管。还有一家祖孙三代全部重伤。至今还有三人不能开口陈述事发时的情形。
举证材料显示,包来旭纵火,造成公交车损失31万余元,医疗费用超过1300万元,还有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费用还会增加。
当公诉人问为什么要放火,包来旭说他得了肺结核,复发后来杭州看过多次,后来从网上看到说肺结核治不好,就有了放火的念头。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说,包来旭曾经的两个工友听他说过,看到别的公交车被烧,他也要用这样的方式,临死前拉几个垫背的。但包来旭否认说过这些话。
包来旭倒在公交车上的液体,是天那水(即“香蕉水”)。他交代,他以前就知道天那水是易燃的,因为上班的时候用天那水调过油漆,但是他不知道最后会烧伤那么多人。“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
在法庭上,包来旭的律师也为他做了辩护,辩护人认为有从轻从宽情节:是初犯偶犯,如今的严重后果不是他追求和愿意发生的。包来旭知罪认罪悔罪,多次表示如果处以极刑愿意捐献器官。
最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包来旭放火的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包来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
编辑: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