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年底前成都治理413条黑臭河 每增一排污口将扣缴30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关于加强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日常管护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市要完成413条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工作。对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仍出现新增排污、反弹排污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每增加一个排污口,将扣缴30万元水环境治理资金。
《通知》要求,黑臭河渠经过全线截污治理后,沿线污水应收入污水管网进入相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污水直排下河或进入雨水管网后再入河渠。严禁新增排污、反弹排污,河渠排水口出水无发黑、腥臭等异常现象。
“2016年底前,全市要完成413条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工作。”《通知》透露,坚决杜绝已治理河渠新增排污口,坚守“排放不达标就停产,达标无望就关闭”的底线,依法取缔“三无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河渠重点水污染源、下河排水口要按照“一河一卷,一源一档”建档公示,推动排水口监管、水污染源防控、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效开展。
同时,对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仍出现新增排污、反弹排污的,除严格执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外,同时要责令问题区(市)县对新增下河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每增加一个排污口,要扣缴30万元水环境治理资金。对违法排污企业(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据了解,市政府目督办将河渠水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的专项目标进行考核,会同市水务、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推动区(市)县落实主体责任。对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因新增排污口导致河渠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区(市)县,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并严格按照《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记者 刘文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