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新政"51条"解读: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三成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周显彬) 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21日)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管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质量、因地施策”的原则,这是综合近期房地产市场各类政策的集大成“新政”,51条细则中有重申、有细化、有新规、有目标,也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
据记者了解,该《意见》是综合了近期楼市各类政策的而推出,其中51条细则分别围绕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努力促进房产消费;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而制定,《意见》全文加上附件“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介绍,一共6428字是近年来成都关于房地产市场篇幅最长,涉及最广,条例最细的政策意见。
其中,对应以上五个方面,记者认为各有一条最重要的细则: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方面
第4条 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节奏进行动态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
解读 :此前,一直有出台相关规定,对于库存明显偏高的区域可以实现停止供地,但是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该条细则将“因城施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因区施策”,并且每个区域给出了去化上限和下限,成都楼市的第一梯度、第二梯度,第三梯度的划分已经明确。
二、努力促进房产消费方面
第18条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解读: 五城区和高新区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5%,改善型二次置业最低首付35%;其他区域可以再下浮5%,首次将不同区域的首付政策进行了细化,然后辅以“停建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政策配合,针对区县市场的去库存是一套组合拳。
三、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方面
第37条 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解读: 大浪淘沙,风继续吹。一边是烈火烹油的市场好景,一边是兼并重组的风高浪急,房地产行业进入一个重要阶段,且行且珍重。
四、切实优化市场环境方面
第41条 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本意见实施后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达到:规划地上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解读: 此前,实际上在执行过程中一般都达到“正负零”就可以申请预售。这一细则的出台,会让部分开发商觉得压力山大么?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第50条 市政府将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实现供需基本平衡。
解读: 全文倒数第二条,去库存的“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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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市政策回顾:
房贷未结,二套房首付4成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下发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2015年4月22日,成都市已经出台首套房贷款首付降为两成的规定。在此前的规定中成都市关于二套房贷款的规定是“分情况降为三成和四成”。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在结清首套房贷的情况下,享受首付3成的政策;没有结清首套房贷的情况,首付则是4成。
“不论是利率还是首付比例,公积金都已经进入史上最低的阶段。”有关部门负责人这样告诉四川日报记者。据了解,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进入“2时代”,其中5年(含)以下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