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细则落地第一站 券商业将迎发展新时期

16.05.2014  01:37

中国证监会5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上周国务院出台的《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顶层设计出台后,纲领性文件后续细则落地的第一站。

备受关注的第三届券商创新大会将于16日召开,《意见》一方面是对新“国九条”的延续,也对未来券商业发展明确了新方向、新内容。券商行业在经历2012年快速发展后,2013年消化修正,今年的创新措施备受关注。《意见》为即将券商创新大会的召开奠定主基调,深入性的行业话题将进一步展开,其中私募市场、财富管理、融资业务、投资咨询、风险管理等或将成为会上热议的焦点。

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共15条内容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意见》对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向前大步迈进。

当前我国券商业发展迅速,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达到现代投资银行标准还尚有距离。《意见》提出建设现代投资银行,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意见》从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聚道、发展跨进业务、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五个方面对券商打造现代投行提出新要求。

此外,《建议》放宽行业准入,深化审批改革,同时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牌照管理制度。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一方面实行报批备案放宽行业标准,一方面鼓励交叉持牌,可以预计,未来券商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同时进入混业经营的黄金大发展期。

当然,《意见》还对券商业发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融资类业务、衍生品业务、柜台业务、自主创设私募产品等进行了具体部署。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发展柜台业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从监管转型到券商业创新发展的具体布局,相信,未来券商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将大大加强。当然,任何创新都要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新“国九条”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意见》的具体指导下,未来券商业将迎发展黄金新时期。(记者 屈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