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50条税收惠政为中小企减负

09.07.2014  12:59
核心提示:近日,《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从七个方面梳理整合出50条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市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减负。         近日,《亳州市地方 税务 局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从七个方面梳理整合出50条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市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减负。

  据悉,这七个方面分别为:鼓励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现代农业、鼓励中小企业资产优化重组、鼓励发展文教卫与 旅游 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社会事业。

  按照《意见》,经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 保险放心保 )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中小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符合安置残疾人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规定限额减征营业税。

  除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税收政策应用空间外,《意见》还要求,全市地税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建设和扶持“凤还巢”创业活动,转变税收管理理念,优化纳税服务,完善服务措施,做好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督查调研,解决中小企业纳税人发展中遇到的税收难题。

  《意见》还要求,要严肃查处中小企业纳税人利用不实资料骗取税收优惠问题,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对未按规定落实税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市地税局将严格依照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