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网友13条留言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白雪)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和省长魏宏的13条留言作出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 我们曾在2011年4月反映\"崇州市龙门南街202号--216号违建堵塞排洪道问题\",违法者暂时停止违建,可崇州市规划局不知是何原因,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公共绿地上的违章建筑根本未彻底拆除,给违法者留下可乘之机,造成现在死灰复燃,他又大张旗鼓地又开始继续在洪道上及原来的公共绿地上建房.难道那张贴在围栏上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是一纸空文,是骗老百姓的吗?正气哪里去了?书记我们怕洪灾,我们要绿色,恳请您帮帮我们!请将所有违建清除干净(包括围栏),不要给违建者留下念想!谢谢您! 您的市民 2014年3月10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有关崇州市龙门南街202号--216号违建堵塞排洪道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崇阳街办北楸社区为化解拆迁遗留问题,将龙门南街202号—206号安置给该社区拆迁居民任某,该安置地块宗地面积304.78平方米,南边紧邻五斗渠。依据《崇州市永康西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为居住用地。 2011年,任某在修建安置房时,未经我市规划局及水务局批准,擅自占用五斗渠及规划防护绿地,经我市规划局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制止后,任某拆除了占用五斗渠及规划防护绿地的建筑后,停工至今。2012年10月,经市水务局批准,同意崇阳街办北楸社区安置户任某自行出资修建五斗渠,按规划保证五斗渠宽3米,深2米的矩形断面,具体渠道修建方案以书面图纸形式报送市水务局后方可施工。2014年3月,为保证修建渠道的安全和施工规范,任某在修渠前进行了打围处理,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我市规划局接到有关反映后,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要求其立即暂停施工,整改打围现场,并且确保现有沟渠的安全措施到位。我市规划局已对该地点进行严密监控,确保任何修建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网民留言】
书记大人你好,我们是凉山州会理县龙山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在这个社还有退了休报不了医保的啊,结果是单位没交,说是还在处理,我们都要快3年了,看了病报不了,我们给州上也反映了州上交县处理,但是就是一级一级的拖,到现在还是怎样的,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答复如下: 会理县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6月20日停产,2012年按国家政策实行关闭,医疗保险费无经济来源上缴,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医疗费於2012年1月暂停报销,门诊医药费於2013年1月暂停上入个人医疗保险卡。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和州医保局多次协商,州医保局同意公司交清医保欠费后给予报销未报的医疗费。根据公司目前情况,支有处置公司资产才能补交各项医疗保险欠费。现公司制定的解散方案持股签证率已达89%,正在按程序推进企业解散工作,处置资产收回资金补交欠费后,医疗费就能按相关程序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核工业地质局伤残职工7年了,我和单位谈了多次。信访也无动於中。我拿文件找他,他和你谈条件。他说:单位性质是“其他事业单位”。我拿2008年又被四川省政府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川人发【2008】11号)。不承认,一直不予办理。请问你说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现就你留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 2008年2月,我局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公务员局明确:系指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含所管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局属事业单位,你所在单位二八一大队(驻地凉山州西昌市)属於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根据《关於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和《关於贯彻<关於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精神,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经核实,你於2007年因工负伤,2008年经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此,二八一大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的处理方案是符合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但由於你坚持认为二八一大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处理方案存在不同看法,为此,二八一大队已多次向你作出政策解释。同时,我局也进行了认真复查,多次给予你政策解释和复查回复意见。望理解支持。 感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省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省级单位已从1999年1月执行了住房补贴政策,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至今未落实,请问书记?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是省级单位吗?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未达标住房面积职工,可以享受省级单位住房补贴政策吗?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职工有住房补贴吗?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住房补贴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8号)明确规定:“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含高新区)五城区范围内的省直机关和省级企事业单位”。2.经向省级单位房改办咨询了解,住房补贴应遵从属地原则。因此,你所在的二八一大队应执行所在地凉山州或西昌市的住房补贴政策。又经向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房改办核实,凉山州和西昌市目前均没有出台执行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望理解支持! 感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子镇互助村5组,我们家乡在搞什么农网改造。我听了也高兴,后面又听说我们农明还要出钱。就是说电杆,电线 钱, 要我们家家户户平均支付这个电杆和电线的钱。有好多家已经交了钱, 我就上网了解了一下,说我们国家有政策 农民不用出这个钱。是真的吗?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於2014年3月9日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您所在的四川省大竹县石子镇互助村5组进行农网改造,村组干部要求村民出钱。 经调查,您所在的四川省大竹县石子镇互助村5组进行农网改造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没有收取电杆、电线费用的,但由於运输、安装电杆要损害部分农作物,需群众集资进行赔偿,故村上按照受益群众多少核算了赔偿农作物资金,人平约10元。如您还有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欢迎您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尽力予以帮助。 感谢您对石子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