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6条新政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6.11.2016  19:34

11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发布和解读最新出台的《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着力“外引内激”,在营造有利创新环境、给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自主权、为科技人员“松绑”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举措。

十六条政策”的前4条聚焦“对外人才引进”,力求引得进、留得住、服好务。在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引进创新创业配套服务、扩大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自主权、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等方面,实行更加开放、更大力度的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四川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十六条政策”中有11条强调“对内人才激励”,其中不少政策的突破性前所未有。

在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不受个人年薪限制;在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扩大了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支出人员范围,特别是有财政性收入的在职人员可从项目经费中获得劳务报酬;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在保留离岗人员人事关系基础上明确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人员经费,单位可继续为科技人员缴纳保险等。

在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明确提出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对正职领导和非正职领导进行细化分类施策。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科研活动的出国经费和批次限量管理,改报批制为报备制。“十六条政策”还将推进中央在川单位执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