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出台助企纾困30条政策措施

26.05.2022  09:52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5日电(吴平华 吴茜)成都市青羊区政府近日印发《青羊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青羊区实际,出台30条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助企纾困30条政策措施,涵盖8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

  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

   ◆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

  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货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政府划定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

  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提升“蓉易贷”普惠信贷规模,支持“蓉易贷”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专项支持产品。

  据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