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26条措施 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18.12.2013  11:51
核心提示: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召开2013年第2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成都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召开2013年第2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成都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这是成都市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举措。

        《意见》共有八项26条,旨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减轻中小微企业运行负担。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少、贷款融资难问题,《意见》打出融资财税双支撑的政策“组合拳”。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

        税收减免方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中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来四年,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

        《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意见》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给予联合体最高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