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台23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26.02.2019  19:40

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等8个方面,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提出了23条细化措施。

对各类金融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是更好服务民营企业的基础。为此,《通知》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民营银行方面,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此外,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从机制上引导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通过调研,银保监会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还不到位。他表示,市场、企业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是银行保险机构往往“垒大户”,不太愿意下苦功夫,对小微企业“扫街”很辛苦,不如坐在家里喝着咖啡、吹着冷气、等客上门,但这样恐怕不能解决小微企业的需求。

因此,《通知》从机制上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要求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说:

商业银行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对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质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在客户体验好、可复制、易推广服务项目创新上表现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要予以奖励。

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据周亮介绍,当前,新兴科技运用在金融领域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有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包括区块链等技术,甚至利用各种交易模式的场景和平台,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地方的税务、工商等信息共享,都可以成为下一步为小微企业放贷、增信的补充手段,增加信贷评估的精准度。

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在探索线上贷款审批操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发起权和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进一步下沉经营重心。

同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特别是对于材料齐备的首次申贷中小企业、存量客户1000万元以内的临时性融资需求等,要在信贷审批及放款环节提高时效。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在新闻发布会上,周亮也指出:银保监会把监管的重点聚焦到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

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9%;2018年,商业银行累计核销不良贷款9880亿元,较上年多核销2590亿元,从而腾出更多空间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通知》此番则强调,在服务民营企业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具体来讲:

商业银行要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被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形成新的风险隐患。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明确两组监督时点

未来,银保监会将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通知》指出,2019年督查重点将包括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贷款审批中对民营企业是否设置歧视性要求、授信中是否附加以贷转存等不合理条件、民营企业贷款数据是否真实、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更重要的是,《通知》还设置了两组明确的时间节点:

一是商业银行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结合民营企业经营实际科学安排贷款投放。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总体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信贷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是银保监会将在2019年2月底前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法人机构制定实施差异化考核方案,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年度考核机制。加强监管督导和考核,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并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