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8条措施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近日,乐山市出台《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发展的二十二条措施》,其中8条措施从支持民营企业开拓营销渠道、壮大特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强化金融支持4方面出发,将有效促进乐山市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开拓营销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加大产品展示、开展商贸洽谈,对民营企业参加世界华商大会、西博会等各类会展平台给予展位费补贴。支持市内民营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市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是壮大特殊行业龙头企业。一方面培育壮大建筑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对在本市年入库税金(含所得税)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对市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另一方面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和对新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跨省大型零售企业分支机构,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扶持市内涉外商(协)会、进出口中介服务、外贸公司代理市内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综合外贸服务公司发展。对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实现外贸出口正增长10%以上的市内生产型企业,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今年外贸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500万美元以上的市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另一方面推动乐山民营企业产品走出国门。对出境参展的市内民营企业给予支持。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一步简化外汇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四是切实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对确认的市级重点帮扶民营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对已到期的贷款及时按条件进行转贷,减轻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治理,清理金融领域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减轻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困难企业按条件要求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实行优惠利率,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对重点困难企业的贷款担保,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鼓励不收取客户保证金。优化银企对接机制,提高银企对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