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社区减负十条” 拆迁拆违、城市管理都不再是社区的事儿 明年有望与各种“奇葩”证明说再见

29.09.2015  11:01

村(社区)印章使用范围

1

为村(居)民提供证明的范围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基本信息

2

社区化

管理

服务

3

生育

管理

与服务

4

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

5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管理与服务

6

申请

人道救助

7

青少年

社区志愿

服务活动

8

见证法律

文书送达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不仅问出了办事市民的“证明难”,也问出了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难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调研,其实困扰成都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难题还不止于此。本月,成都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成都社区减负十条”)。昨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解读,村(社区)服务工作事项从537项缩减到不超过113项,其中44项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内容需政府购买;明年有望出台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让村(居)委会公章跟“奇葩”证明说再见。

村(社区)工作事项不超过113项

据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相关人员介绍,经前期调研,成都的村(社区)服务事项共有537条,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江维表示,“成都社区减负十条”出台,将有效解决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村(社区)服务工作事项从537项缩减到了不超过113项;其中“社保卡办理”、“社区矫正工作”等“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中的事项需由责任部门或各区(市)县向村(社区)或社会购买。具体哪些项目由谁购买、向谁购买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市)县全面清理、明确。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招商引资”等“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13项事项,一律不得交由村(社区)办理。江维解释,市民需办理相关事项而社区又未承办的,可向村(居)委会咨询办理方法。

社区公章6成盖在各种证明上

除了忙于各种“不该做”的行政事务,各种“不该开”的证明也是困扰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大内容。市民政局、市委组织的调研人员甚至无法统计出成都的村(居)委会公章到底开过多少种证明的具体数据。武侯区浆洗街道大石东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闵惠的感受更为直观。她每年大概要为社区居民开500张各种各样的证明,占了公章使用次数的60%-70%,“要报医保,证明我被狗咬了”、“要提取过世老伴的社保,证明我还活着”等等“奇葩”证明,“我们也理解居民的心情,要用又找不到其他地方开,就只有找社区。有时为了方便居民办事,我们也只能开。”

目前,“成都社区减负十条”出台已有十余天了。不过,记者了解到,村(社区)公章用于“奇葩”证明的情况并未完全杜绝。江维坦言,“成都社区减负十条”的村(居)委会公章使用范围并不具体,只是几个方面。目前,成都各级各部门正全面开展民生领域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民政部门有望在明年年初制定详细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届时村(社区)工作将真正摆脱各种“不该开”的证明。

社区减负十条最大亮点在于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并形成了市级层面四项清单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城镇社区12项,村、涉农社区13项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56项

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44项

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13项

13项工作社区不再办理

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

序号 工作事项名称 列入负面清单原因

1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技术指导 专业技术资质 \执法类管理 \非责任主体

( 针对偏远或交通不便地区)

2 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 执法类管理 \非责任主体

3 辖区流动厨师培训 专业技术资质 \执法类管理 \非责任主体

4 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执法类管理 \非责任主体

5 对辖区生产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药品生产检查 执法类管理 \非责任主体

6 协助管理文化市场(主要包括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管理) 执法类管理 \非责任主体

7 辖区绿化的统计 专业技术性质工作

8 村道桥梁技术等级评定 专业技术资质 \非责任主体

9 招商引资 非责任主体

10 协税护税 非责任主体

11 经济创收 非责任主体

12 拆迁拆违 非责任主体

13 城市管理 非责任主体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