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条工商新政助力工业发展
6月1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助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准入限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出台12条意见,引导工业企业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意见》提出,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等事项;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支持企业突出品牌、行业特点,允许企业申请将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商号)后,或组织形式前。《意见》放宽了住所登记限制:对物业所有人暂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可登记为工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工业企业主体的住所(生产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工业企业在多个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设立生产场所的,并属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意见》提出,允许工业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主体企业经营范围(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除外)。比如一家食品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食品销售,其分支机构进行食品加工,允许分支机构的食品加工厂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不用再办理销售许可。《意见》还特别提出,把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作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服务对象,对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及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企业的商标实施重点服务、重点监控和重点保护,大力开展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指导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权益的保护。(记者 刘佳)